业主按照开发商要求交纳了水电安装费后,得知这笔费用是不能收的,当业主们前去讨要说法时,得到的答复居然是购房时间节点不同,这笔费用的收取有区别对待。对此不满的业主们于7月6日向本报述说自己的纠结和烦恼。 业主花女士、黄女士、袁女士等人告诉记者,她们于2008年买了抚州市崇仁县金域蓝湾的房子,开发商2009年9月交房,当时要每名业主交纳水电安装费3000元。后来,她们了解到这笔费用是不能收的,于是找开发商要求退还,可对方称2009年6月前购房的不能退这笔钱,2009年6月以后购房的才可退这笔钱。“同为业主,为何购房时间不同,却遭遇不同待遇,我们感到很纠结。”花女士等业主谈到此事不无烦恼。 7月6日下午,记者与金域蓝湾售楼处一名黄姓销售人员取得联系。黄表示,她们接到了文件,上面规定2009年6月前购房的业主交了水电安装费是不能退的,而2009年6月后购房的业主可以退这笔钱。记者问及这个文件是哪个部门出具的,黄称她也不知道,只是执行上面的规定。记者要求黄的上级经理予以答复,黄说她联系一下,随后答复称上级经理不在,也联系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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